今天在法庭的文件储存房翻阅了一些下判了的案件。。
看到一些关于小孩被强奸的案件,有很多被告都被判无罪释放。。
读了判词后,发现他们被释放主要是证据的问题。。
一些案件过了很久受害者才去报警,导致一些重要的证据都没有了。。
有一些则是在审判过程中因为受害者的所给的供词有出入,所以这些供词都不被采纳。。
其实很多案件都是过了几年才审的。。
所以回答过程中,那些受害者可能记不清楚案发时的情形,所以给的供词不一致。。
其实如果那些被告是真正犯案的人的话,这样对受害者真的很不公平,毕竟他们还是小孩,发生这样的事情受到惊吓记不得那时的情况是正常的,如果因为这样被告因此不能被定罪,真的没天理。。
毕竟小孩不会随随便便撒这样的大谎言。不过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话,证据真的非常重要。。
这些案件很多都在等待上诉中,希望到时能把真正的罪犯入罪。。
真理只会迟到,不会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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